經篩查契合手術條件的患兒,醫保報銷后的醫療費用由項目兜底承當,由心血管病醫院先行墊支。
活動集中篩查了解及救助作業時間為8月1日至10月31日。
“天使陽光 經心救助”項目堅持自愿參與準則,自愿申請項目救助的本地居民可電話咨詢預約心血管病醫院,醫院負責做好患者篩查和診療作業。
若區市了解契合條件人數在10人以上,可和諧醫院在當地進行集中性查看。不在項目定點醫院進行醫治的患者不享用本項目救助。
契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填寫表格,村委會(居委會)定見欄和縣級紅十字會初審定見需簽字并蓋章后報市紅十字會審核。
各區(市)紅十字會需認真學習文件精神,在政策宣揚和接受報名時準確把握救助申請規范和要求,輔導申請人按規定填寫相關表格,力求一次辦好。
市縣各級紅十字會不承當手術效果、手術風險等方面的職責,任何醫患之間的法律糾紛由心血管病醫院與家屬兩邊自行解決。